商标识别性审查要点
商标识别性审查中关于显著性的要求,在我国《商标法》中有明确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(2019年修正版)第十一条规定:“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:(一)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、图形、型号的;(二)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及其他特点的;(三)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。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,并便于识别的,可以作为商标注册。” 这表明,商标识别性审查首先判断标志是否具有固有显著性,若不具备,则审查其是否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。例如,“苹果”本身是水果的通用名称,在水果商品上缺乏固有显著性,但在计算机商品上,“苹果”经过长期使用已获得显著特征,因此可以作为商标注册。所以,商标识别性审查要点的核心法律依据即在于此,确保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。
为了提高商标在识别性审查中的通过率,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实用行动建议: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商标识别性审查要点是商标注册实质审查的核心内容之一。商标识别性审查要点主要围绕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展开,具体如下:
1. 商标的显著性是核心审查要点。
如果商标是臆造词、独创设计或经过长期使用获得了“第二含义”,通常具备固有显著性或获得显著性,容易通过审查。
若商标仅由本商品的通用名称、图形、型号构成,或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及其他特点,则缺乏显著性,无法通过审查。
如果商标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,除特殊情况外,一般不具有显著性,不得作为商标注册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 直接使用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汇作为商标:许多申请人误以为只要是自己想的名字就能注册,例如在“茶叶”商品上申请“龙井”商标,“龙井”是茶叶的通用名称,直接违反了商标法关于显著性的规定,必然会被驳回。
2. 忽视商标的独特性设计:有些申请人直接使用简单的几何图形、常见的姓氏或地名作为商标,如“李记”“上海”,这些标志通常缺乏显著性,难以通过识别性审查。
3. 未及时提交使用证据证明获得显著性:对于一些原本缺乏固有显著性的商标,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局要求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后,未能及时或充分地提交有效的使用证据,导致商标因无法证明获得显著性而被驳回。
为避免这些错误影响您的商标注册,建议在申请前详细了解商标识别性审查要点,如有需要,可进一步向律师咨询。
商标识别性审查若不通过,可能会给申请人带来一系列法律风险,以下是主要的风险点及实例说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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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商标的显著性是核心审查要点。
如果商标是臆造词、独创设计或经过长期使用获得了“第二含义”,通常具备固有显著性或获得显著性,容易通过审查。
若商标仅由本商品的通用名称、图形、型号构成,或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及其他特点,则缺乏显著性,无法通过审查。
如果商标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,除特殊情况外,一般不具有显著性,不得作为商标注册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 直接使用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汇作为商标:许多申请人误以为只要是自己想的名字就能注册,例如在“茶叶”商品上申请“龙井”商标,“龙井”是茶叶的通用名称,直接违反了商标法关于显著性的规定,必然会被驳回。
2. 忽视商标的独特性设计:有些申请人直接使用简单的几何图形、常见的姓氏或地名作为商标,如“李记”“上海”,这些标志通常缺乏显著性,难以通过识别性审查。
3. 未及时提交使用证据证明获得显著性:对于一些原本缺乏固有显著性的商标,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局要求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后,未能及时或充分地提交有效的使用证据,导致商标因无法证明获得显著性而被驳回。
为避免这些错误影响您的商标注册,建议在申请前详细了解商标识别性审查要点,如有需要,可进一步向律师咨询。
商标识别性审查若不通过,可能会给申请人带来一系列法律风险,以下是主要的风险点及实例说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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