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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播未成年人工作了20多天,现在家长不同意了。这20天能拿到工资吗?

发布时间:2026-04-26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针对团播未成年人工作20多天后家长不同意能否拿到工资的问题,我们结合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分析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十五条规定:“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。文艺、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,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。”同时,《劳动法》第五十条明确:“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”若未成年人年龄在16-18周岁,且工作性质合法(如非禁止的团播内容),则其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,有权依据《劳动法》第五十条主张20天工资。若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且不属于特殊行业,用人单位招用行为虽违法,但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二十八条,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,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,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,报酬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。因此,无论工作是否合法,未成年人已提供的20天劳动均有权获得工资。针对团播未成年人工作20多天后家长不同意的情况,以下是实用的行动建议:1.收集工作证据:保留未成年人的工作记录(如直播截图、排班表、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等)、家长签署的同意书及手印,证明其实际工作20天的事实。2.与用人单位协商:家长可代表未成年人与团播公司沟通,明确要求支付20天工资,说明法律规定及未成年人的劳动权益。3.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:若协商无果,携带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,要求介入调查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。4.寻求法律援助: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,可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帮助,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选择解决方案时,需优先考虑证据的充分性及用人单位的配合程度,若证据不足,建议先收集证据再协商或投诉。若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细节,欢迎向我们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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